申请流程
经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可由本人或者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名单见附件1)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地区。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