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 入境安排
· 于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亦必须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
· 请注意,即使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本《申请须知》注明的一切所需文件和资料,如有需要,仍有可能被要求出示有关文件的正本以便查证。申请人必须令入境处信纳其在申请期间所作的一切声明和资料为真实和完备,才会获得批准。
· 获批准来港的内地中国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申请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并出示其获发的「电子签证」。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请,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满一年,(「海外」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地区),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本计划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计划进入香港的目的而言,上述海外中国公民并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